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23:37:47
浏览:92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市容卫生管理,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根 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市 “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全面、认真落实,共同创建环境文明城市。
第一条 凡在朔州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大院(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朔州市建设局是朔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大队、环卫处、居委会、爱卫会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社会治安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均需履行“门前三包”的任务,并与朔州市城管监察大队签订“门前三 包”责任书。
第四条 “门前三包”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及周围划定的地段包卫生、包硬化和美化、包市容秩序。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管理,清除废弃物、积雪、污水痰迹,并制止乱倒、乱扔、乱泼、乱吐的行为。
(二)包硬化和美化:负责门前人行道路面、市政设施的完好,制止损坏道路、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门前绿化、种植花草树木、保持树池、花池、绿地完好干净整洁、制止损坏树木、 花草、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负责门前建筑及墙壁、窗户、门面装饰灯的油刷、装饰、清洁,保持整洁美观。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写、乱画、乱贴、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 点、乱立广告牌、乱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等影响市容和秩序行为。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五条 “门前三包”地段范围:责任单位门前至人行道侧石(扫雪范围责任单位门前至道路中线),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和城管监察大队具体划定。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要接受城管监察大队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要根据责任地段范围大小,单独或联合自行设置“门前三包”监督员,不自行设置 监督员的也可按月交费由街道办事处雇用专职监督员。
第七条 “门前三包”监督员有权对责任地段违反第四条行为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公布执行后在城市道路两侧选址建设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与城管监察大队签订“门前三包”合同,实施“门前三包”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奖励。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单位由城管监察大队和业务主管部 门监督检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要拿出专项奖金与实施“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罚款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由朔州市城管监察大队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