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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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将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现就加强广告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世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展现人类文明成就和全球科技文化进步的盛会,具有时间跨度长、参观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活动内容多等特点。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为我国广告业提供了服务世博、展示国家形象的良好契机和广阔舞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广告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总结服务北京奥运会的工作经验,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尽心尽力,为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提升广告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职尽责。

二、规范有关上海世博会广告内容,积极倡导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氛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了解上海世博会全球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项目赞助商等企业名录及权利,指导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依法在广告中规范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及相关宣传用语。要积极受理有关上海世博会违法广告的投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以及广告中侵犯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涉及世博会相关内容的广告案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要紧紧围绕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倡导和支持广告行业参与、创作和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世博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强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省会城市户外广告的监测检查,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上海及江苏、浙江等上海周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执法联动,重点对上海世博会场馆周边、机场、高速公路、酒店、居民社区、主要商业网点等区域设置和摆放的广告进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场所的巡查,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化的监管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平安世博、和谐世博”的目标,切实发挥广告监管服务上海世博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保障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共同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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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现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发至辖区内各证券专营、兼营机构总部,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各有关单位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中,参照本技术指引,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协同计算机开发商,做好系统完善和技术测
试工作,确保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技术指引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解决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现将两交易所联合提出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技术指引公布如下:
一、目标
解决与证券交易业务有关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目标是:通过对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及相关技术环境的分析测试,发现其中存在的2000年问题,经过更换、升级、修改程序和数据,使得计算机系统及环境在公元2000年前后都能正确处理与年份有关的所有数据信息,确
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原则和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标,解决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技术问题,各会员单位应以“安全第一、风险最小”为原则。在两交易所组织进行的测试前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在测试工作中严格按计划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在测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
题,对系统中的任何变动要反复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两交易所将以会员单位为对象进行测试组织,各营业部要在会员公司的统一布置下进行工作。
三、测试安排
1998年9月26日、27日进行第一次摸底性测试。参加单位为选定的15家会员单位的有关营业部。测试目的是抽样调查,了解测试2000年问题的过程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及防范方法。
1998年11月28日、29日进行第二次模拟测试。参加单位为全体联网会员单位。测试目的是协助各会员单位全面了解各相关营业部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
1999年春节休市期间,进行第三次确认性测试。参加单位为全体联网会员单位。测试目的是协助各会员单位了解其相关柜台系统经过升级、修改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状况。
1999年6月中旬左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四次测试。
1998年9月12日,召开第一次摸底性测试预备会议。参加对象为选定的15家会员单位。会上将讨论第一次测试的具体事项。以后每次测试前二周,将发出测试的具体项目计划时间表。
每次测试后的二周内,将发布测试结果和总结报告。
四、数据接口规范的修改策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解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参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技术建议书、中国证监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关于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提示性建议》,上交所解决2000年问题的策略和数据接口规范如下:
1.策略。上交所内部与年份有关的数据,全部采用4位表示方法;与有关业务单位的数据通信,涉及年份的将全部提供4位年份表示的数据接口;目前使用的2位年份表示,各有关单位可继续沿用(这将不影响解决2000年问题),也可升级到4位年份表示。上交所将提供升级到
4位年份表示的接口处理程序和数据接口规范;对于沿用2位年份表示的约定,上交所采用“5∶5”方式,即以50-99表示1950-1999年,以00-49表示2000-2049年。
2.与上交所交易清算业务有关的主要通信数据(见表1)。
表1
---------------------------------------
序号 | 文件名 | 用途 |有无2000年问题| 使用情况
----|------------|----|---------|------
1 |orders.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2 |inq.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3 |wthdrw.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4 |orders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5 |inq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6 |wthdrw2.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7 |qbcj128.dbf |交易业务| 有 | 实时交易
8 |gh????.dbf |清算业务| 有 | 交易后清算
9 |show128.dbf | 行情 | 无 | 实时发送
10 |zzh?????.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1 |zxw?????.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2 |zye?????.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13 |zqy?????.dbf|交易业务| 无 | 交易后发送
---------------------------------------
3.上交所将变动的数据接口格式。
(1)表1中的1.orders.dbf、2.inq.dbf、3.wthdrw.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2。
表2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rec_num| N | 8 |rec_num| N | 8 |否 |
2|date | D | 8 |date | C | 8 |是 |类型改变
3|time | C | 8 |time | C | 8 |否 |
4|reff | C |10 |reff | C |10 |否 |
5|acc | C |10 |acc | C |10 |否 |
6|stock | C | 6 |stock | C | 6 |否 |
7|bs | C | 1 |bs | C | 1 |否 |
8|price | N | 8.3|price | N | 8.3|否 |
9|qty | N | 8 |qty | N | 8 |否 |
10|status | C | 1 |status | C | 1 |否 |
--------------------------------------------
(2)表1中的4.orders2.dbf、5.inq2.dbf、6.wthdrw.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3。
表3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rec_num| N | 8 |rec_num| N | 8 |否 |
2|date | D | 8 |date | C | 8 |是 |类型改变
3|time | C | 8 |time | C | 8 |否 |
4|reff | C |10 |reff | C |10 |否 |
5|acc | C |10 |acc | C |10 |否 |
6|stock | C | 6 |stock | C | 6 |否 |
7|bs | C | 1 |bs | C | 1 |否 |
8|price | N | 8.3|price | N | 8.3|否 |
9|qty | N | 8 |qty | N | 8 |否 |
10|status | C | 1 |status | C | 1 |否 |
11|qty2 | N | 8 |qty2 | N | 8 |否 |
12|remark | C |30 |remark | C |30 |否 |
13|status1| C | 1 |status1| C | 1 |否 |
--------------------------------------------
(3)表1中的7.qbcj128.dbf与8gh????.dbf数据结构相同,变动如表4。
表4
--------------------------------------------
| 原数据库接口 | 新数据库接口 |
序号|----------------|-------------------| 说明
| 是否变动 |字段名| 类型 | 长度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
1|GDDM | C |10 |GDDM | C |10 |否 |
2|GDXM | C | 8 |GDXM | C | 8 |否 |
3|BCRQ | C | 6 |BCRQ | C | 8 |是 |长度变动
4|CJBH | N | 8 |CJBH | N | 8 |否 |
5|GSDM | C | 5 |GSDM | C | 5 |否 |
6|CJSL | N |10 |CJSL | N |10 |否 |
7|BCYE | N |10 |BCYE | N |10 |否 |
8|ZQDM | C | 6 |ZQDM | C | 6 |否 |
9|SBSJ | C | 6 |SBSJ | C | 6 |否 |
10|CJSJ | C | 6 |CJSJ | C | 6 |否 |
11|CJJG | N | 8.3|CJJG | N | 8.3|否 |
12|CJJE | N |12.2|CJJE | N |12.2|否 |
13|SQBH | C |10 |SQBH | C |10 |否 |
14|BS | C | 1 |BS | C | 1 |否 |
15|MJBH | C | 5 |MJBH | C | 5 |否 |
--------------------------------------------
4.上交所将在摸底性测试后,发布接口处理程序的升级方案。届时,各有关单位,可以使用4位年份表示与本所通信,也可沿用目前的2位年份表示与本所通信,进行正常业务。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解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计算机2000年问题,参照中国证监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关于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提示性建议》,深交所将采用以下的解决2000年问题的策略和数据接口规范:
1.深交所对外提供的所有有关文件、证明、协议、担保证书均采用4位年份表示;
2.深交所结算部分与年份有关的数据,如结算数据包、股份证明书等,全部采用4位数字表示年份;
3.与交易通信接口数据有关的年份,仍然采用2位数字表示年份,对沿用2位数字来表示年份的约定,深交所采用“5∶5”方式,即以50-99表示1950-1999年,以00-49表示2000-2049年;
4.涉及交易所委托的Z-WT.DBF和成交的Z-CJ.DBF两个数据库,深交所在向2000年过渡期间不修改该接口规范。但是,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第三点的约定正确产生年份表示数据;
5.关于交易、清算数据通信接口规范,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1998年8月3日)


公元2000年,全球的计算机系统将面临2000年问题的重大影响。为此,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和“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并已就解决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从现在开始,我国证券业必须在不到17个月的时间里,解决从交易所、证券公司到营业部等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时间非常紧迫。期货业将在1999年1月16日挂牌交易2000年1月份的合约。期货业内的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有关单位,必须在此之前解决因进入20
00年所带来的问题。为了加快此项工作的进程,现提出以下解决提示性建议,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当做到组织、计划、经费三落实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38号文)要求,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立2000年问题领导(工作)小组。2000年问题不仅仅是计算机部门的事情,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2000问题
修正时,业务部门必须跟进配合,以保证业务工作能够顺利渡过2000年。要制定解决2000年问题的计划,安排好必需的经费,把解决2000年问题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内部检查、修正工作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首先应当对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解决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的2000年问题。具体检查、修正工作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硬件设备的检查、修正
1.检查范围。《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调查表》中列举的调查项和其它认为需要检查的硬件设备。
2.检查结果处理。所有使用的硬件设备需要得到生产厂商对该产品解决2000年问题就绪的确认(白皮书)。对不能跨越2000年的设备,必须更新或升级,使这些设备能够跨越2000年。
(二)系统软件检查、修正
1.检查范围。《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调查表》中列举的调查项和其它认为需要检查的系统软件。
2.检查结果处理。所有使用的系统软件需要得到生产厂商对该产品解决2000年问题就绪的确认(白皮书)。对不能跨越2000年的系统软件,必须更新或升高版本,使这些系统软件能够跨越2000年。如果硬件设备需要更新或升级,必须重新考虑系统软件的2000年问题

(三)应用软件检查、修正
1.按照交易、清算、信息、统计和监控等系统(但不仅仅限于这些系统)分列出:
(1)所有对日期进行处理的程序清单;
(2)所有包含日期字段的数据载体(数据库、文件、报表、屏幕等)的清单。
2.对所有日期处理语句和日期字段进行检查,包括应用软件测试检查。针对2000年问题进行如下修正工作:
(1)做总体修正方案;
(2)修正软件和(或)日期数据字段;
(3)单体测试和内部测试;
(4)模拟2000年交易测试。
(四)业务部门确认
业务部门必须对日期字段修正后的计算机界面及报表结果做出确认,对模拟2000年交易测试做出确认。
三、外部检查、修正工作
全国证券期货业各从业单位在解决本单位计算机2000年问题过程中,有义务督促与本单位计算机系统有关联的外部单位(如有传播信息业务的信息公司、所有有业务数据交换的外部公司等)解决2000年问题。各单位应把本单位因2000年问题而修正的界面和规范格式送给外
部单位,并从外部单位得到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2000年问题的确认。与外部单位协调,联合进行与本单位有关的2000年测试,由业务部门对测试结果做出确认。
四、统一测试工作进度
经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讨论,报中国证券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同意,全国证券、期货行业计算机2000年测试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测试工作进度
----------------------------------------
| 时间 | 测试范围 | 目 的 | 备 注 |
|---------|----------|----------|------|
| 1998年 | 证券、期货行业 | 找出问题,提出 | |
|9月26日-27日| 指定单位试点 | 解决方案 | |
|---------|----------|----------|------|
| 1998年 | 证券、期货行业 | | |
| | | 落实解决方案 | |
|11月28-29日| 全行业联合测试 | | |
|---------|----------|----------|------|
| 1999年 | | 基本解决期货业 | |
| | 期货业全行业测试 | | |
| 1月2日-3日 | |计算机2000年问题| |
|---------|----------|----------|------|
| | | 基本解决证券业计| |
|1999年春节期间| 证券业全行业测试 | |具体时间另定|
| | | 算机2000年问题| |
|---------|----------|----------|------|
| 1999年6月 |证券、期货业行业测试| 检查验收 |具体时间另定|
----------------------------------------
五、备份要求
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过程中,各单位对所有软件和数据应做好备份,并确认可以用备份重新启动系统,以便确保业务工作安全。



1998年9月4日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 129 号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

  (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办事处;

  (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定员、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两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五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报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责,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实施工作指导。专职消防队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由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任命,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地级以上市公安消防机构培训。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训练、工作、执勤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训练检查考核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队员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队规章制度,听从命令,服从管理。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时,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的原则,迅速出动,及时救人和疏散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指挥。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车免缴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照特种车辆(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为扑救辖区外火灾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的消防器材装备费用,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休假制度,每年应当安排二十天的假期,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各种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以及执勤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手续申报革命烈士。

  第三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