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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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铁道部


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1991年1月3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统一全路的机车调度管理,使机车调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机车调度的组织能力和指挥水平,经济合理地管好、用好机车,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机车调度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编制和执行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与行车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加速机车周转,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机车的正常使用。
第3条 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科是机车运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机车调度工作的领导。同时要通过机车调度掌握每天的机车运用情况和机车质量信息,对按计划保证机车供应和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机车日常运用中发生的问题。
第4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是机车日常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各级机车运用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对机车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但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单一指挥。
第5条 各级机车调度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知识,贯彻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牢固地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命令,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调度的组织指挥水平。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6条 铁道部机车调度
一、根据年度计划,收取、审批和分析各铁路局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及各项效率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局严格机车管理,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二、会同列车调度收取各铁路局间重点分界口日计划列车对数和机车台数,督促各局执行日计划机车周转图,按计划供应机车。及时处理分界口出现的机车运用以及各局间机车和救援列车的过区段等问题。
三、掌握各铁路局机车动态和电气化区段的牵引供电情况(未设电力调度时,以下同)。处理部备用机车的加入、解除。
四、收集和及时处理险性及以上行车事故、机务行车事故及牵引供电故障。发布安全通报。
五、根据机车调拨、配属命令及机车检修出入厂、段计划,掌握各铁路局间机车回送进度。
六、正确填写机车运用概况表(附件一)等有关表报。
第7条 铁路局机车调度
一、根据年度计划,分析各分局机车运用计划及各项效率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分局认真执行运输方案,提高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二、收取、绘制、审批重点分界口和关键区段的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分局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供应机车。审批月运输方案外临时加开列车的机车和救援列车的过区段等事宜。
三、掌握各分局机车和救援列车动态、电气化区段牵引供电情况。处理部、局备用机车的加入和解除。按时收取、上报机车动态。
四、及时了解、处理、上报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机务行车事故和牵引供电故障。转发铁道部机车调度的安全通报。
五、根据机车配属、调拨命令及机车检修出入厂、段计划,掌握自、外局机车回送进度,并报部机车调度。
六、正确填写机车运用概况表(附件二)等有关表报。
第8条 铁路分局机车调度
一、根据年度计划,按月、旬、日完成各项机车运用效率指标。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根据运输方案和列车日(班)计划,编制机车周转图。
二、会同列车调度员组织实现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列车欠轴、对开单机等浪费机车的现象。按邻分局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组织机车折返。变更计划,须经邻分局机车调度同意。
三、组织机务有关人员,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分阶段绘制各区段实际机车周转图,并按铁路局机车调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掌握管内各段机车及救援列车动态。
四、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标准掌握机车乘务员工作、休息时间及小运转机车乘务员换班地点、时间,防止超劳和休息时间不足。配合列车调度处理机车和有关行车事故,并及时上报和通报。
五、组织兑现机车各种修程计划和投入运用。处理部、局、段备用机车的加入和解除以及机车、救援列车过区段、助勤;掌握包车情况。组织出入厂、段机车按规定回送;发生故障时,立即联系就近厂、段协助修复,并及时汇报铁路局机车调度。
六、正确填写机车运用概况表(附件三)等有关表报。
第9条 机务段运用值班员
一、绘制、公布和执行分局下达的机车运用日(班)计划。安排机车乘务员出乘计划。按日(班)计划督促有关人员整备机车,组织机车正点出段。
二、及时公布并向出勤乘务员(包括外段乘务员),详细传达上级命令指示、行车注意事项和事故通报。审核司机抄写的运行揭示;填发、收回司机报单、便乘证;指导出勤乘务员制定安全措施。检查退勤乘务员司机报单的填写,了解一次乘务作业完成情况,领发、收回、保管乘务员携带的列车时刻表。
三、正确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办理乘务员请、销假手续;统一管理机车乘务员名牌。正确掌握包乘、轮乘制机车乘务员的月劳动时间。对过区段、回送机车指派线路指导。
四、正确统计、填写和掌握机车定检间走行公里,按时上报机车定(洗)修、中检计划;督促包乘组司机长、轮乘制机车地勤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机车检修登记簿。了解当日检修机车的预计落成时间,提出需用机车的要求;及时上报机车转非运行及落成时间。
五、分阶段绘制实际机车周转图,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指导机车乘务员正确处理行车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机车不良状态预报,并及时通知检修部门或地勤人员尽快组织修复,保证机车正点出段。
六、督促做好机车整备工作、段内调车作业、段内停留机车的防溜、防冻、消防及看火、点火、落火作业。
七、正确填写机车运用概况表(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出、退勤签到簿、运行揭示、运转日志、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等有关表报资料。
第10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人员的具体职务细则,应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章 机车调度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11条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员要将交班后四小时内的工作安排妥当;将有关命令、指示、工作重点及未完成的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二、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日(班)计划、机车运用、列车运行和安全等情况。并认真阅读有关命令、电报、文件、领导指示等重点事项和交班人员填写的交班记录。
第12条 班中汇报制度
值班机车调度员应执行逐级汇报制度。在正常情况下,铁路局机车调度员每班不得少于二次、铁路分局机车调度员每班不得少于四次、机务段运用值班员按阶段,逐级向上级机车调度员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机车动态;机车日(班)计划执行情况;行车安全;列车到、开;机车出入段时分以及上级机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各种情况。遇有发生事故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第13条 交班会制度
各级机车调度要按时参加机务交班会议。详细汇报当日运输、安全、正点、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机车供应、机车质量信息和上级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14条 学习制度
各级机车调度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抓好不脱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四小时。
第15条 会议制度
各级机车调度主任每月五日前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查找存在的问题,汲取经验教训,布置当月工作,制订完成任务的措施,并向机务处、机务科汇报。
第16条 同班会制度
根据机车运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的同班会。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协调工作。
第17条 现场调查制度
一、各级机车调度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二、现场调查应采取添乘机车、跟班劳动、个别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开展活动。
三、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熟悉管内机务设备和线路情况,了解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基层单位对机车调度工作的意见。熟悉管内各机务段、机务折返段运用值班人员和机车乘务员的工作、生活、休息等情况。不断加强与机车乘务员和行车有关人员的联系。
四、根据下现场了解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18条 碰头会制度
值班机车调度员要按时参加运输调度的碰头会。了解运输情况,听取重点要求及列车调度员对机车供应的反映。介绍机车周转图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分析意见,主动和列车调度员搞好配合,努力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19条 分界站会议制度
根据运输需要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各级机车调度要参加有关分界站会议。在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参与制订和修改分界站协议。
第20条 竞赛考核制度
为搞好机车调度工作,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各级机车调度要围绕安全、正点、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率、机车运用效率、机车供应、检修计划兑现、机车乘务员超劳等作重点考核。月末按各台机车调度的工作成绩进行评比,并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21条 各级机务部门的领导对机车调度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文件,加强基本功培训,制订调度工作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
第22条 机车调度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值班中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要求,遵守纪律。处理问题必须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
第23条 发生机务行车事故,机车调度员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车调度员报告情况。需要发布和转发事故通报时,应立即下达或转发,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第24条 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要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的劳动时间,配合列车调度员有预见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25条 救援列车和救援轨道起重机的检修、出租及助勤,必须报铁路局批准。

第五章 工作管理及岗位责任
第26条 机务部门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机车调度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不断总结、推广机车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机车调度人员的组织指挥作用。
第27条 机车调度人员要熟悉分管区段内机车、车辆、信联闭设备、线路纵断面、各机务段“段管细则”、整备设备、机车交路、牵引定数、技术作业时间、程序、机车运用方式、乘务制度、班制和换班地点等业务知识。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则及机车运用工作的各种规章和命令。
第28条 各级机车调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分别代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发布命令:
一、机车及救援轨道起重机调动、回送、助勤、出租、报废及过区段和变更机车工作种别。
二、机车代固。部、局、段备用机车的加入和解除。
三、动用救援列车或救援轨道起重机做非救援工作。
四、布置日计划机车周转图。
五、发布事故通报。
六、根据领导指示,布置其他有关机车运用等工作。
第29条 机车调度命令下达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应综合分析考虑。调度命令下达后,应及时了解执行情况,检查进度,督促落实。
各级机车调度及机车运用有关人员,对上级机车调度的命令,必须坚决、准确、迅速地执行。
第30条 各级机车调度之间及对机务段运用值班员间的命令传递,必须直接授受,并覆行复诵制度。命令的编号可在不与其他调度重复的前提下,自行编制,并应保存两年。
第31条 铁道部、铁路局机车调度,应认真掌握铁路局、铁路分局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使用情况。组织有关铁路局、铁路分局严格按本规则及有关协议规定,编制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并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的规定,及时将单机放出或放回。
列车停运、晚点影响机车交路时,有关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应会同列车调度摸清车流、认真调整,并应及时将多余机车放回或指派单机接车。
临时增开单机的命令,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跨铁路分局的由铁路局机车调度发布。
第32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要重点掌握跨局、跨分局的长交路、轮乘制机车交路,严格按有关规定编制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兑现。随时掌握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33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要按铁路局制订的机车调度员、机务段运用值班员作业标准,进行标准化作业。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要对各级机车调度员、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的标准化作业进行检查评比。铁道部对铁路局、铁路局对铁路分局和机务段每两年进行一次。铁路分局对机务段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的编制和执行
第34条 编制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应全面了解下列情况:
一、月、旬运输情况和车流动向。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编组站存车情况、车流接续、列车开行对数和车次。
二、核算机车需要台数。掌握在段机车和在途中的机车情况。了解过表机车状态、回送机车状况、人员及到达时间和能否利用。
三、机车定(洗)修、中检、架修和厂修计划。机务段关于机车入段时间的要求。检修机车预计交车时间。
四、机车乘务员动态、劳动时间、连续夜班次数。
五、线路、设备施工情况及对列车运行的干扰和影响。
六、上级调度、领导对机车运用工作的有关指示。
第35条 日计划机车周转图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应根据列车日(班)计划编制。严格按《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第53条规定,做到四个阶段基本均衡。坚持首先开行核心列车。小分号列车运行图的车次开满后,方准开行大分号列车运行图的车次;大分号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开行基本列车运行图的车次;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方准加开临时定点的列车车次。第一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有停运时,第二班不准增开列车。
加开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必须在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开满,而仍有剩余摘挂车流(有一个区段达到牵引定数的70%或满长)时,方准加开。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列车日(班)计划,必须保证机车供应。不准做空头计划或反交路,严禁对开单机。
二、根据机务段提供的机车检修计划,认真安排机车定(洗)修、中检和厂、架修机车的回送。并按规定时间组织入段和放行。
三、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的劳动时间。保证机车自、外段技术作业时间。对于不足技术作业时间的紧交路,应有组织实现的措施。
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编出后,要查定列车开行对数、机车使用台数。并计算货物机车走行公里、全周转时间、日车公里。上述指标必须保证月计划机车运用指标的完成。
第36条 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编出后,须征求机务段的意见。分局由机务科长审查,分局领导批准。铁路局、铁路分局分界口和关键区段日计划机车周转图,须报铁路局机车调度,由机务处长审查,铁路局领导批准。
铁道部机车调度掌握重点局间分界口机车交路。根据需要收取有关铁路局计划及实际机车周转图和其它有关资料。
邻分局间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的编制以机车配属局为主。由两分局机车调度根据列车日(班)计划统筹兼顾,协商安排,并保证双方计划的一致。
第37条 批准后的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于十七点半以前下达机务段、折返段,并向运用值班员交待计划的关键和重点,提出实施计划的要求。十八点至二十一点开行的列车,应于十五点前安排、下达。十八点至零点开行的列车,需要使用点火机车时,应在列车开行前不少于六小时通知机务段。
机务段运用值班员,应将分局机车调度下达的日计划机车周转图,按阶段下达机务段有关人员,并通知车站。
第38条 临时加开旅客列车,应纳入日计划机车周转图,按货运机车交路接运。需要使用客运机车时,跨局、跨分局的须经两局机车调度协商或由上级机车调度命令批准。
机车过区段,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上级机车调度命令批准。
回送机车须纳入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利用回送、过区段机车牵引时,应通知本区段担当机务段指派线路指导,确保安全、正点。
第39条 日计划机车周转图是保证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实现列车日(班)计划的动力保证。各级机车、列车调度及机务、车站有关行车人员必须积极组织实现。
一、机车调度是实现日计划机车周转图的组织者,必须经常保持和列车调度、车站有关行车人员、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列车编组、始发和运行情况。掌握机车质量状态和车流动向。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计划兑现。
二、列车调度要根据机车周转图的安排按列车种别组织机车作业。遇线路、设备施工、天气不良、机车故障等影响列车运行时,应及时与机车调度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三、机务段运用值班员要组织机务段有关人员围绕实现机车周转图安排好段内股道运用、机车检修、整备作业。组织计划内的定(洗)修、临修、中检机车按时交车。消灭供应不足及出段晚点。对于机车、列车调度员、车站有关行车人员通报的机车状态及列车运行、在站作业中出现的
问题,要迅速查明情况,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组织力量处理。


四、车站有关行车人员要严格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规定的始发列车车次,组织机车挂车。未经机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变更机车交路。对到达列车的机车要按规定时间组织入段。对在站作业的机车,发现状态不良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机车、列车调度员,并告知机务段运用值班员。根据机车调度员的指示或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的处理意见,组织有关方面解决。
五、跨局的外段机车交路,运用局机车、列车调度员、机务段、折返段运用值班员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须商得机车配属局机车调度员的同意。

第七章 调度分析、调度设备和资料
第40条 机车调度分析分为日常分析、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
第41条 日常分析
一、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二、列车开行情况。关键区段阶段开车情况。
三、机车供应情况。超、欠供应原因。
四、安全、机破、临修情况。
五、列车正点情况。机务责任晚点原因。
六、机车运用效率、指标完成情况。单机和单机对开原因。关键区段机车折返时间。
七、列车运行、等线、保留情况。
八、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
第42条 定期分析
定期分析分为旬、月、季、半年和年度分析。
一、日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二、运输方案兑现情况。列车开行情况。阶段开车情况。
三、机车供应情况。超、欠供应原因。
四、列车正点率。机务责任晚点原因。
五、机车运用效率、指标完成情况和原因。
六、列车运行、等线和超、欠轴情况。
七、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
八、机车质量状态和检修情况。机车定(洗)修、中检计划兑现率。
第43条 专题分析
专题分析是研究某一专门性质的问题,从中找出规律,便于制订有针对性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
分析项目,应根据当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具体掌握。
第44条 机务段运用值班员、铁路分局、铁路局值班机车调度员要按范围规定项目,按日、班分析逐级上报。
各级机车调度要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报表、资料、台帐,按时累计、分析、整理、上报。
第45条 机车周转图分析考核标准
一、机车由机务本段所在站出发、往路或复路(包括中间站折返)实际一个单程的日计划车次(包括单机和重联),正点或早点到达机务本段所在站;或虽晚点到达,但仍能保证按原计划车次正点开出,算兑现一次。
二、实行循环、半循环运转制的机车周转图兑现率,其分析考核标准,与上述相同。
双机牵引区段按二次计算。
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计算兑现次数。日计划机车周转图规定应在十八点前到达机务本段所在站的机车,十八点后到达时,亦不计算兑现次数。
第46条 机车周转图中列车运行线和各种符号表示方法按《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规定的方式铺划(计划机车周转图用铅笔,实际机车周转图用钢笔或圆珠笔)。
实际机车周转图应标明机车出入段时分、列车车次、编组、机车型号、司机姓名、始发列车机车的接续、终到列车机车的去向。
第47条 各级机车调度、机务段运用值班室,应有良好的通讯设备及与行车有关的直通电话,并应装设录音设备。室内光线充足,灯光明亮,并有隔音装置、降温和取暖设备。
各级机车调度应配备微机、传真机。按调度台配备房间,做到一台一室。
第48条 各级机车调度、机务段运用值班室应备有下列文件、资料: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规程》、《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机车操作规程》以及各种机车的检修规程和有关规章、命令、文件、电报,以及技术业务参考书籍。
二、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各种技术资料、机车周转图、运输方案、施工计划、列车运行图有关技术资料揭示板。
三、管内机务段、折返段、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机车动态牌、担当区段机车操纵示意图、救援列车编组和性能表示板。
机务段运用值班室还应配有机车乘务员名牌及动态板,运行揭示栏、天气预报板、计划公布板、各机车组、班和机车运用效率、安全生产公布板以及供机车乘务员出、退勤用的桌椅、文具、饮用水。列车操纵示意图、反映机车整备作业、出、入段情况的显示设备。

第八章 机车调度员的选拔、培训
第49条 机车调度员的任用标准是:政治觉悟高,技术业务精,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并具有中技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50条 机车调度员的选拔
一、铁道部、铁路局的机车调度员应从下属机车调度员中选拔。
二、铁路分局的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应从机务段运用值班员和优秀机车司机中选拔。
第51条 机车调度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应保持其稳定,不得任意改职和变动。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车调度人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的任命和调离,必须征得机务局长、机务处长、机务科长和机务段长的同意。
第52条 新选拔的机车调度员必须经过机车调度专业和机车运用知识的培训。其培训内容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规程》、《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列车牵引计算规程》等各种规章和机车构造、性能及运输业务理论知识,并培养实际组织指挥能力。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可选定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培训。
新职机车调度员的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53条 为了不断地提高机车调度人员的业务水平,除应经常抓好各级机车调度人员不脱产的业务学习外,并应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培训。对现职机车调度人员的轮训,铁道部、铁路局的机车调度员,由铁道部负责组织;铁路分局的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由铁路局负责组织。

第九章 附 则
第54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机务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部机务局备案。
第55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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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3〕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课程大纲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通过从事一定的工作实践或生产操作对学生进行特定的技术、技能或综合职业能力训练的过程,是学生以生产、技术、管理或服务人员身份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直接参与生产实践的过程。通过实习,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所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初步的技术经验,达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使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实现成功就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职业学校要“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加强与有关行业、企业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实习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扎实工作,常抓不懈,保证职业学校实习教学健康有效开展,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二、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环节中德育工作的领导,注重保持日常德育工作和实习期间德育工作的连续性,将实习作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实习活动特点,坚持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健康心理和创新精神的实用人才。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实习过程中的德育制度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引导,严格管理,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坚持把德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切实将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到实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各职业学校要坚持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思想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和就业观念;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种社会规范的意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教育作用,增强实习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和实际能力;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共同开展对学生的生产安全知识、劳动岗位纪律、生产操作和服务规范以及自救自护技能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生产安全意识、产品和服务质量意识,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岗位实践技能,主动适应工作岗位对高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实际需要。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实习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有关加强实践教学的精神,以及我部有关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制度,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实习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实习管理中的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实习的检查评估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职业学校要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充实专、兼职人员,为实习提供组织保证;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实习管理制度,根据实习专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生产技术和服务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安排、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明确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责任,选派或聘请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教学和管理业务水平高的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深入生产和服务实习劳动现场,具体管理和指导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加强对实习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以保证实习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对实习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纳入学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把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探索将实习与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实施模式。

  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努力创设良好实习教学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学生的实习条件。职业学校要适应科技发展和企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变化,不断更新校内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丰富和完善实习项目和实训内容,努力将校内实训基地建成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实际紧密联系,切实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和技能培养需要的实践教学场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为职业学校利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源开展实习创造条件,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在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设备优良、条件一流、水平较高、管理高效的职业教育实验和技能训练基地,供各相关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训练和实习时共享使用;要根据实习管理工作的需要,联合行业组织、企业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设施的评估检查工作。

  职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和用人部门的联系,建立定单式培养等多样化的合作办学机制,利用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职业学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研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推动实习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开展。贯彻落实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将发行三百七十亿元国债,其中财政债券七十亿元,国库券三百亿元,整个发行工作从三月一日开始。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行国债,是平衡财政预算、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多样化的发行方式,保证完成今年国债的发行任务。
二、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投资债券外,其他各种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国债以外的各种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国库券以外的各种债券发行的审批工作。凡未按上述规定发行的债券,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不得代理发行,各证券交易场所也不得批准上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3年2月27日